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我们
今天是:
·学院教师培训实践...
·水电学院院级优秀...
·商贸系教师下企业...
·教学改革试点专业...
·教改试点专业评审标准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教学管理
关于做好学生毕业清考工作的通知
发布者:商贸管理系   发布时间:2014-10-21 14:56:27   阅读:1974

各有关系部:

根据学院《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及《关于补考、毕业清考的暂行规定》要求,现就学院毕业生清考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清考对象

1.12级中前四学期考试不及格的学生。

2.未能取得毕业证的往届毕业生。

二、清考课程

清考课程为各专业培养计划中设置的必修课程,公共选修课程不再安排清考。

三、清考时间

清考时间统一安排在2014113日至119(教学周10),其中,公共课程清考时间安排在113日至114日。

四、组织工作

1.公共课程(指外语、思想政治理论课、高等数学、语文、体育课)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安排。

2.校内实训课程的清考工作由承担教学任务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,其他课程的清考工作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组织实施。

3.校外实训课程、毕业实训课程的清考,仍采取由学生撰写实训报告,相关系部指定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方式进行。

4.未能正常取得毕业证的往届生的清考工作,由毕业学生原所在系部负责与学生联系,其考试时间及有关要求仍按前面规定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1.各系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清考的组织及管理工作。

2.各系部清考工作计划及安排,请于1028日前报教务处备查。

3.各系部的清考巡视,原则上应安排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、系部领导及教务处人员参加。

4.各系部学生清考成绩(卷面成绩),请于1113日前必须交至教务处。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在1128日前完成清考成绩登录工作。

    公共课清考名单附后,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。

教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1015